暨南大学日本学生联合会管理章程

联会开展目的

一、解决在校日本华侨学生、日本国籍学生以及来我校的日本姊妹校交流生、交换生的日常生活问题、学业问题等问题。

二、扩大暨大在日本等海外地区的影响力,让更多的人了解暨大,让更多学子有机会进入暨南大学的学术殿堂。

三、让日本侨生、日籍学生更好的融入校园环境,积极参与校内外各大活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1)《暨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2)《暨南大学外招生事务委员会关于在校各国(地区)学生申请成立联合会的具体流程》及暨南大学学生会的规定要求,为使我校日本学生联合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使本联会最大程度地服务在校日本学生,能够最有效地解决在校生在校内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结合联合会的自身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合会简介
(1)联合会全称
暨南大学学生会日本学生联合会
以下简称“联合会”“联会”
(2)联合会宗旨及要求
1、服务日本学生
2、团结日本学生
3、做好促进中日两国的友谊使者

第三条:暨南大学日本学生联合会是为服务在校日本籍、日本华侨学生而设置的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1)引导在校日本学生、维护校规校纪
(2)团结、鼓励日本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各型活动
(3)促进日本学生与在校其他内招生、外招生的友好交流
(4)努力为在校日本学生服务、指导、帮助他们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 联会对联会成员的基本要求 
(1)任何一名联会成员都应自觉维护校规校纪,不得做出任何有损校风和我校形象的行为。
(2)日本学生联合会要求联会同学积极参与我校各大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3)联会鼓励长期居住海外,来华、归国不久的同学学习、了解并尊重中国传统道德观、思想观以及价值观,学习并融入中国本土习俗,积极参与中国本土的重大仪式、具有中华民族文化代表性的活动。
(4)联会同学应尊师重道,与校内其他同学和睦相处,积极参与学术相关活动,与其他师生一同不断强化我校学术氛围,创建暨大学术殿堂。
第六条:日本学生联合会在暨南大学学代会外招生事务委员会监督下,所展开的一切活动将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暨南大学校规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职责

  为使日本学生联合会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联合成员分工明确,决定设置主席团、秘书部、财务部、活动部、新人辅导部(筹备中)等职能部门。其中除财务部以外皆设立在番禺校区,新人辅导部将从2018-2019学年度起在两校区开设,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名。 原则上,应从每一个校区至少选拔一名主席团成员(成员人数10人以下的校区除外),负责各自所在校区相关工作,正主席应负责并监督所有校区的联合会工作。

1、主席:全盘负责联合会各部门的管理和运作,配合好指导老师开展各项工作,负责联合会对外的公关事务,定期召开联合会例会,负责对接各部门,监督各部门部长工作。总结上阶段的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地把成员的意见和要求反馈给学代会或相关老师。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管理联合会所属的各部。副主席实行分工责任制,但要相互配合。副主席直接领导各部部长,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主持联合会事务。

3、秘书部职能:
负责统计各部门之间部长与干事每次的绩效考核得出每次考核中表现优秀的部
长和干事。每个月负责统计联合会所拥有的物资

4、活动部职能:
负责策划每一次的活动并给出方案,同时负责租借场地以及每一次活动的布置。

5、财务部职能:
负责记录每一项活动的开销并保留票据以作日后报销,并监察财务运作。

6、新人辅导部(或新生辅导部、奶爸奶妈部)职能:
负责每个入校第一年新生遇到的生活问题、学业问题,帮助寻找合理解决方案。重点开导学习方面有较严重问题的同学,帮其尽快跟上学习进度。
统计历届新生遇到的各种问题,问题出现频度较高的,及时反馈主席团,一同寻找改善方案。

第三章:成员产生办法

凡是暨南大学在校日本籍学生、华侨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凡已成为本会会员都可以参与主席团、部长级、干事的竞选。
为保证各职能部门人员的质量及联合会内部工作顺利的开展工作,我会特设此产生办法并以公开公正的方法选出联合会各级人员。

1、主席团产生办法:
(1)主席:主席人选将由上一届主席团组织面试,面试通过后将成为主席候选人,之后召开联合会全体会议对主席候选人进行投票,获得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并暨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外招生事务委员会以及学生会外招生部的同意才可以正式成为新一届日本学生联合会的主席。
(2)副主席:副主席人选将由上一届主席团组织面试,面试通过后将成为副主席候选人,之后召开联合会全体会议对副主席候选人进行投票,获得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并得到上一届主席的同意才可以正式成为新一届日本学生联合会的副主席。
(3)名誉主席:主席团可根据联合会自身情况聘请校级学生组织的主席团或在粤日本留学生事务委员会成员担任本会的名誉主席一职。

2、部长级产生办法:
(1)部长:由主席团组织面试,面试通过后进行全会公示,公示3天后没有人提出异议便自动当选。
(2)副部长:由主席团组织面试,面试通过后进行全会公示,公示3天后没有人提出异议便自动当选。

3、干事产生办法:由部长级组织面试,面试通过并得到主席团的任命后才可以正式成为干事。

第四章:惩罚、奖励制度

为确保联合会成员能够有效的开展工作,我会特设此奖罚章程为了更加的管理和考核联合会成员。

1、惩罚:
(1)主席团实行义务制为联合会无偿服务,主席团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带领联合会良好的发展,如果主席团成员在任职过程中有玩忽职守的行为,联合会任何成员皆可向外招生事务委员会对其进行弹劾,如果情况属实,外委会有权解聘此人,并从联合会内部重新任命临时主席,直到换届大会。
(2)部长级通过严格的筛选后才进行任命,如果部长级在任职期间没有尽职并使部门没有很好的运转,对点主席可将情况报到主席团进行商议,主席团有权对部长级进行撤职,并重新任命部长级人选。
(3)干事在部门工作里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因为个人原因导致部门工作瘫痪,致使工作未能及时完成,或干事的个人行为已经不适合继续履行职责时,部长级可把此情况报告主席团,主席团授权后可对该干事进行解聘。


2、奖励:
(1)主席团虽然实行义务制,但如果任期满一年,每个主席团成员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可以加相应分数的综测。如果主席团成员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并带领联合会取得良好成绩,可向指导申请参与学校的评优和参与社会实践考察活动。例如:(国家奖学金、华侨华人奖助学金、5A引领、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内社会实践考察、中国文化之旅、广东省高校华裔留学生社会实践考察等)
(2)部长级如果任期满一年,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可以加相应分数的综测,如果表现优秀可以参与联合会内部的部长级评优,如果表现突出可授“优秀部长”荣誉称号。除此之外还可以参与学校的评优和参与社会实践考察活动。例如:(华侨华人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内社会实践考察、中国文化之旅、广东省高校华裔留学生社会实践考察等)
(3)干事如果任期满一年,按照学校规定可以加4分综测,如果表现优秀可以参与联合会内部的干事评优,如果表现突出可授“优秀干事”荣誉称号。除此之外还可以参与学校的评优和参与社会实践考察活动。例如:(华侨华人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内社会实践考察、中国文化之旅、广东省高校华裔留学生社会实践考察等)

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在暨南大学外招生事务委员会审批并签名同意后便自动生效和实行。本章程的实行解释权归本会所有,本联合会得到外委会的授意后便可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增加、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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